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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住建】

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逐渐扩大,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是建设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保障施工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劳务报酬权益, 8月1日,湖北省住建厅与省人社厅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

《办法》表示,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办法》提出,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 10%。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承包合同价款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含 5000 万元)或建设工期超过 12 个月以上(含 12个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按合同确定的过程结算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每段滚动担保金额不超过该段合同金额的 15%。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以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基数,乘以年费率和担保期限进行计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年化费率一般不高于 1.2%,具体由建设单位和担保人协商确定。

业内人士表示,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能够促进建设单位自觉履行合同,降低违约风险,保障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缓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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