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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男子见礼品店女老板第一面就爱上了,当场豪掷140万,让她买房,女老板乐坏了,当晚就和男子发生关系,可几天后,男子玩腻了,提出分手,并索要140万,结果让他为花心付出代价。(案件来源:浙江法治报)方先生会投胎,出生在大富大贵之家,父母经商,富甲一方,他则养尊处优,花天酒地,泡妹子是他最爱干的事。方先生虽然才25岁,可他谈过的女友,自己都数不过来了,就像一道菜,他连着吃几顿就腻了,再也不想吃了。而他的女友,跟菜差不多,说换就换,动情的时候,他是真多情,无情的时候,翻脸就不认人。这天,他进了一家礼品店闲逛,没想到,上天让他遇到了人间尤物,23岁的女老板小简冰肌玉骨,唇红齿白,举手投足间千娇百媚,把他看的如醉如痴,为了博得小简的好感,当场就买了2万多的礼品。可他还是不舍得走,就怕一个转身错过一辈子一样,当场就开门见山让小简做他女朋友。他撩妹很有经验,提前做了铺垫,当然是一番炫富的操作了,什么自己家世了得,家大业大,啥都不干,子孙后代几辈人花不完等等,然后话锋一转,跟小简求爱。小简的礼品店生意本就不好,是凤凰都想栖身在梧桐树上,这么有钱的公子哥,对自己一往情深,不答应的话,过了这村没这店了。可小简也不知道,是验证方先生是不是真的有钱人,还是考验他对自己是否真心,婉转的说,自己想买套房钱不够。方先生闻听,二话不说,当场豪掷140万,让小简去买房,不够再跟她说。小简立马惊呆了,随后心花怒放,当天就带方先生回家见父母,当晚两人就发生了关系。随后,小简提前进入富太太生活模式,购物,旅游,吃山珍海味,出入高档场所,奢靡的生活让她欲罢不能。而且,方先生特别会培养感情,不断的给小简惊喜,520、1314、9999,各种贵重礼物,常常让她幸福不已,正在她幻想着,方先生尽快和她求婚,早日披上婚纱时,却等来了方先生的分手。小简哪里知道,她是方先生用金钱砸到的第N个女子,她是他喜欢吃的菜中的一道,吃几天就腻了,甚至吃伤了,再也不想触碰。方先生提分手不说,还要求小简把140万还给他,这还不够,甚至,恋爱期间,他给他转账,买的礼物,也要一同追回。要么说,这方先生不差钱,差的却是风度,爱你时,可以一掷万金,不爱你时,锱铢必较。小简当然不干了,分手已经让她莫名其妙,难道让你白占便宜了?你给我的钱,是你心甘情愿的,凭啥让我退?方先生却不依不饶,也难怪,不追回来,按他这个换女友的速度,父母辛苦打下的家业早晚会让他败光,他还打算追回这笔钱,再去忽悠下一个姑娘呢。看小简不同意,方先生直接把她告了,要求返还147万元。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1、方先生给小简转账140万,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应该返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恋爱期间赠送财物,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较大额的财物,如果分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恋爱中的男女,达成结婚的合意后,一方出于结婚目的的财物赠与,在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就不存在了,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具体到本案,当初方先生给小简转账140万,是希望她做自己女友,将来谈婚论嫁。方先生后来提出分手,小简女友的身份没了,婚姻也泡汤了,那么,她拥有这笔钱的合法依据不存在了,赠予自然不成立,应该返还。2、如果是恋爱期间,为促进感情发展,赠与对方的礼物,则不能要求返还;《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在两人短暂的恋爱期间,那些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和礼物,是方先生表达真心实意的馈赠,而且,和他的财力相当,没影响到他的生活,属于无偿赠与,小简无需归还。2、但因为方先生是主动给予140万,并非小简强迫,所以,他本身存在一定的责任。《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虽然小简旁敲侧击,但并没有说方先生不转账,她就不和他谈朋友,没有强迫之举,方先生拿钱砸人,这是他的手腕和策略,本身存在过错。所以,法院判决小简返还方先生100万,两人互不相欠。方先生闻听,可把他心疼坏了,他的140万不过是诱饵,没想到被上钩的鱼儿吞了一口,他心有不甘,于是上诉,被二审驳回,维持原判。网友说,坚决不能退钱,有钱人就得好好治治,让他快快倾家荡产。男的明显想白玩。法院应该判五五开,退还70万就可以了。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关注@锦源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2023护苗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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