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或“公司”)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31,420,573

股 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8.5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莱柯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75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及目前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

于闲置状态。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405,709,175.19 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

开展、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

理。

  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投资、担保、借贷制度》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实施效率,在上述投资额度范

围内,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行使具体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

 二、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

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

如下: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并做好资金使用账务核算工作。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

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

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授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

策和具体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

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

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甄   清     张若思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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