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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签订,且该《委托担保合同》系借款时捆绑签订,并约定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缴纳代偿金、担保费等相关担保费用,在借款人出现逾期后贷款人未向保证人主张其承担担保责任。

互联网法庭在查清相关事实后依法认定该公司以收取担保费为名变相收取利息,应将收取的上述担保费用在借款人应支付本金中冲抵扣减。为此,互联网法庭建议该公司迅速对相关案件开展调查整改工作,积极与借款人协商扣减相关款项事宜。

同时,互联网法庭建议该公司严格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等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制定新型金融产品,真正做到金融服务实体。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长春互联网法庭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依职权主动审查金融机构是否存在收取变相利息、收取的利息是否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等问题,并通过司法建议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做好司法保障,为妥善化解纠纷开出“良方”。

来源: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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