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为四处国家基本气象站征求保护意见


(资料图)

观测场风向范围内禁建污染大气设施

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长清、济阳、莱芜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征求意见公告,根据4份专项规划可知,气象探测环境规划范围均为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1000米。

此次对4个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修编内容主要包括气象资料的重新统计计算、基本气象站的基本信息重新完善、规划范围和保护要求进行修改、部门职责重新修改四个方面。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4份专项规划在规划保护区保护范围、规划保护区保护标准等方面内容相似。

规划保护区保护范围方面,均提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为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1000米;对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地平面1米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障碍物进行严格控制。

规划保护区保护标准方面,观测场围栏与铁路路基最小距离>200米,与公路路基最小距离>50米,与人工建造的水体最小距离>100米,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最小距离>500米;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风向2000米,在此范围内不应规划矿区,不应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沙、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此外,4份专项规划拟明确各部门职责,其中提到,公安部门发现或接到通报有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或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济南目前共有7个国家基本气象站,章丘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于2018年9月印发,且保护范围和标准未发生变化,此次不再进行修编;平阴、商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当地政府进行印发;济南、长清、济阳、莱芜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市气象局组织修编并报市政府印发。

济南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用水单位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

近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官方网站发布《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水平衡测试是什么?据悉,此《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称水平衡测试,是以用水单位为对象,对其用水单元或系统的水量进行系统测量、统计、计算和分析,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分析查找问题并提出持续改进建议的过程。

据了解,《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并进行整改。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不符合审查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将由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和纳入国家、省、市重点用水监控名录的单位应当每四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用水单位的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用水单位也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

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当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并向用水单位送达水平衡测试通知书。列入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的用水单位,在接到水平衡测试通知书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水平衡测试,并将《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报送至城乡水务主管部门。用水单位可以自行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测试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而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用水单位,可以在接到水平衡测试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因关停、搬迁、并转等原因无法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用水单位,应当在接到水平衡测试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提交不再开展水平衡测试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用水单位有不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的,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提出整改要求,用水单位应当整改。通过审查的水平衡测试结果,可以作为年度用水计划调整、节水型载体申报、节约用水奖励评选的依据。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若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不符合审查要求且拒不整改的,由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办法》计划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成地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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